先講結論:可以,而且台灣絕大多數的買賣案件就是這樣辦的。買賣雙方委任同一位地政士,法律上沒有禁止,登記實務上也是常態。真正的問題不是「能不能」,而是這位代書是誰找來的、他替誰說話、你有沒有辦法確認他辦的東西對不對。這篇把這件事講清楚,最後告訴你如果不放心,可以怎麼做。
一、為什麼通常是同一個代書
不動產買賣的登記流程,從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到過戶,是一條連續的流程,文件要一路接著辦。如果買方一個代書、賣方一個代書,兩邊要對文件、對時程、對稅費,效率低、成本高,也容易互相推責任。所以實務上發展出「一案一代書」的習慣:由一位地政士同時受買賣雙方委任,把整件案子辦完。
地政士法沒有規定一件案子只能有一位地政士,也沒有規定買賣雙方不能各自委任。所以「同一個代書」是習慣,不是規定。你有權另外請一位,只是實務上很少人這樣做。
二、這位代書是誰的人
這才是問題的核心。多數案件裡,代書是仲介指定的,少數是賣方指定的,買方自己帶代書進場的比例非常低。仲介和固定配合的代書之間,往往有長期的合作關係,案量穩定、彼此熟悉。這本身不是壞事,配合久的代書流程確實比較順。
但代書的委任人形式上是買賣雙方,實際上的案源是仲介。人性上,他不會去做讓仲介為難的事:不會主動告訴你價格偏高、不會在契約上替你多爭幾條、不會在你猶豫的時候勸你再想想。他不一定會害你,但他也不會替你把關。這就是「同一個代書」真正的風險:沒有人是站在你這邊看這件事的。
三、代書不會幫你看的四件事
地政士的法定業務是登記與稅務的代理,他的責任是把文件辦對、把稅算對、把產權過戶完成。下面這四件事,不在他的職責裡,也通常不會有人主動幫你看:
- 價格合不合理。代書不負責估價,仲介的立場是促成交易。實價登錄自己查得到,但同棟不同樓層、有無車位、有無裝潢,差很多,要會看。
- 契約條款對你有沒有不利。買賣契約通常是仲介公司的定型化版本,代書負責用印和保管,不負責替你逐條審。付款節奏、貸款不足額怎麼辦、交屋條件、違約金,這些都在契約裡,簽了就算數。
- 產權有沒有隱藏的問題。代書會調謄本,但他調謄本是為了辦登記,不是為了替你判斷該不該買。增建、共有、他項權利、限制登記,看到了不代表會跟你講。
- 稅費算得對不對。代書給你的稅費明細,你通常沒有能力核對。差幾百塊是正常,差幾萬你也不知道。
四、自己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- 查代書的執照。到內政部地政司的「地政士查詢」輸入姓名,看證書字號、開業執照有沒有效、事務所在哪。查不到的不要簽。
- 自己調一份謄本。地政事務所或網路申領都可以,一張二十元。看所有權人是不是賣方本人、他項權利部有沒有設定、有沒有查封或限制登記。看不懂就拿去問人。
- 要求履約保證。價金走第三方的履約保證專戶,不經任何人的私人帳戶,過戶完成才撥款給賣方。這是保護買方最重要的一道,有信譽的仲介和代書都會配合。
五、還是不放心,可以找第二意見
如果做完上面三件事還是不踏實,或是契約拿到手看不出問題在哪,有一個做法是另外找一位跟這筆交易無關的地政士,付固定費用,請他獨立看一次。你不用換代書,交易照原本的走;他看的是價格、產權、契約、稅費四件事,看完把發現告訴你,怎麼用是你的決定。
這在美國、香港是買方請自己律師的常態,台灣還不普遍,但正在變多。我們把它做成一項單一價格的服務,叫交易第二意見,費用就是收費表上產權調查加契約審閱的價格,看完如果決定改由我們承辦,這筆費用從代書費裡扣掉。
六、什麼情況真的該換代書
第二意見是「不換人、多一雙眼睛」。但有幾種情況,建議直接換:
- 查不到執照,或執照已經失效
- 要求價金匯到他個人或事務所的帳戶,不走履約保證
- 問稅費明細給不出書面,或每次問數字都不一樣
- 拒絕讓你看契約全文,或催你在沒看完的情況下用印
換代書會讓仲介不高興,但你是付錢的人。真的走到這一步,把情況講清楚,多數仲介會配合,不配合的仲介本身就是一個訊號。
代書在這件事裡做什麼
我們也常常是那個「同一個代書」——很多案子是仲介介紹來的,我們同時受買賣雙方委任。所以這篇不是在說同一個代書不好,而是在說:你要知道代書的立場在哪,然後決定要不要多一道確認。我們自己的做法寫在關於我們:收費公開、不收介紹費,該講的話不挑對象講,影響交易安全的事同時讓雙方知道。做得到這幾點的代書,買賣雙方用同一個,沒有問題;做不到的,多找一雙眼睛是值得的。
收費方式公開在收費標準,其他服務請看服務項目。政道代書自民國 84 年執業至今,聯絡處在中壢中山東路一段,桃園、中壢的買賣案件經手多年。契約拿到手不知道該不該簽,先聯絡我們:LINE @zhengdao、電話 03-2753245(每日 08:00 至 22:0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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